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為何要多元成家?

為何要多元成家?(我自己的理解,如果有誤請各位指正)

有兩個好朋友,他們沒有談戀愛,但希望彼此互相照顧,死的時候,希望自己的後事以及遺下的財產、房子或其他權利能交由還在世的另一方幫助處理,請問目前有沒有任何法律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希望?沒有。因為他們只是好朋友而已,沒有血緣關係,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家庭。反而當其中一方死後,原本老死不相往來的某家人就忽然出現,要求繼承相關權利,而好朋友只能眼睜睜看著這個陌生的家人合法的要求相關權利,卻無法干涉。你知道這樣有多揪心。

日本在發生福島核災後,也有類似的例子,兩個住在隔壁的老阿嬤子女都長大成人離家外出了,阿嬤的另一半也過世了,所以兩個老阿嬤互相照顧了好幾年。請注意,他們不是女同志。就像我們在新市的阿嬤和三嬸婆那樣,只是互相聊天、照顧彼此。後來發生海嘯後,政府要安排他們搬到新的地方住(因為太多災民了,所以政府必須將災民分散到不同的鄉鎮市),但只有家人才能住在一起,如果只是朋友的話,都要按照規矩抽籤,所以這兩個好朋友/老鄰居如果是在法國的話(法國有伴侶制度),還是可以一起住,但是他們是在日本,年紀很大的兩位阿嬤不能在一起住。抽完籤後,兩人只是無助的看著彼此~~,唉,聽到這個故事真叫人心痛啊。

台灣的例子一定也有很多,但只是他們的聲音不是主流,沒被看見或沒有資源去表達。像昨天投書聯合報的人,或許因為是老師,所以她有能力去表達自己的家庭狀況,但很多家庭連基本溫飽都有困難,他們不知道如何上街頭,更不知道如何透過文字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我們很幸福,有一個主流框架的家(異性戀家庭、父母住在一起沒有離婚),不用去擔心法律的保障或壓力,但他們不是。希望我們這些有福氣的人能主動走出來或走過去幫忙他們,支持他們、了解他們。雖然現在多元成家三法案只有同志婚姻進入一讀,但未來你我都該樂見這些法案通過才是,而不是跟著有心人士刻意扭曲法案的內容。

好嗎?



沒親屬證明 「媽媽」大體險領不回

【聯合報╱水云/高中教師(台北市)】
2013.12.02 02:10 am

我要說的是自己的真實故事。

我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但是撫養我長大的是生父的原配。我的生父在我五歲離家與另一位小三生活去了,我的生母也有了新的男伴,我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媽媽共同生活至她過世,甚至我的孩子和先生都一併受到她的照顧。

我有生父、生母,父親本也有一個合法的妻子;但是,我並沒有在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提供我部分的生活經濟來源的是生母的男伴。但是我在媽媽的照顧下,順利拿到碩士學位、考到公職、嫁給一位好人(他同意婚後與媽媽同住)。

原本我以為好好照顧及孝順媽媽就好,無視於戶口名簿上她只能名列我的「家屬」;十年前她動心臟手術時有驚無險,但是三年前她因腎病入院三天即突然過世,悲傷的我,差點連她的大體都領不回家—因為我無法拿出親屬證明。獨力辦完了媽媽的後事,發現我給她的零用都省著下來存在郵局的錢,我也沒辦法領出來,因為我沒有資格!如果她知道這些錢都得被充公,一定嘔極了。

這種遺憾,是所謂正常家庭成長的你們很難想像和理解的,沒有血緣的媽媽和我,感情深厚於一般家人更多!但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她卻只能是我的地下媽媽,難道共同生活的歷歷事實就比不上法律登記的文字嗎?家庭價值就只能依附在表面的制度才能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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