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浦彌太郎,思考的要訣,頁37。
今天一口氣買了幾本書。都是松浦彌太郎的書。
其中吸引我並讓我決定購買的是這本書。思考的要訣。
對我來說,我之所以採取分組合作學習的課堂教學,其實正是希望引導學生學習思考這件事。同時,我真的覺得困難的不是知識的累積或查詢知識這件事,而是無論在任何的狀態下,學生或我們都能擁有獨自思考的能力,這件事是最困難的,也是我真心認為學校最應該去教的事。
但讓我感到悲觀的是,如果我們大多數的教師不願意改變傳統以教師為中心的講述式教學法,學生是很難學會思考這件事。或擁有思考的習慣。
這兩個星期,我在上第四冊法律生活第六單元時,我先在公民教室的黑板上,寫了三個等式。
犯罪=犯法
犯法=犯罪
無罪=無辜
然後請各組學生討論,這三個等式對或錯。以及為什麼。
光是藉由這三個等式,就可以讓學生澄清一些迷思。同時,我也期待各種多元難以預見的解釋。
再一次的,當教師的講述或主導少一些,學生就開始進行思考,同時也提出許許多多很有見地的解釋。
例如,一個青少年被少年法庭的法官認為無罪時,就代表他無辜嗎?
學生分別提出各種解釋。
不一定。噢,我問,為什麼呢?
因為可能青少年還未滿14歲,根據刑法,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無罪!
很好耶。有沒有其他解釋~~
法官可能誤判。當然有這個可能。
青少年只有犯法沒有犯罪,漂亮。還有別的解釋嗎?
或法官想再給青少年一些改過自新的機會~~
很不錯的是每一班都有學生想到「證據不足」的可能。因為法治國家講究人權,當證據不足時,就不該任意推斷一個人有罪。
請問在這樣的討論下,學生會不會被激發思考的欲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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