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國中生騎腳踏車違規的代價?

國中公民二下法律生活第五課權利救濟。

課程引導問題設計,歡迎指正:

1、請圈出公民課教過的相關概念。並說明這些概念的意義。

2、請問事件中的雙方上法院,主要是進行何種訴訟,如何判斷?

3、讀完這篇新聞,你認為法官的判決適當嗎?理由為何。

國中生騎腳踏車違規害死機車騎士 父母判賠413萬
2016-07-04  22:29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萬丹國中唐姓學生去年騎腳踏車上學時,突然轉彎造成同向機車騎士郭文嫈刹車不及撞上腳踏車後死亡,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唐姓學生的父母應賠償413萬元。

這起車禍發生去年4月14日上午6時43分,當時唐姓學生騎腳踏車行駛於萬丹鄉新鐘路往學校方向,提早到學校上學,當時學校還沒有進行交通導護,而擔任水泥工的死者郭文嫈騎機車同方向行駛在後方,準備到高雄上工,唐姓學生快到了學校大門口時沒有注意減速及停字標線也沒有以手勢顯示就直接左轉,造成郭文嫈剎車不及撞上腳踏車後人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經過車禍鑑定後認為,唐姓學生應負車禍過失60%責任,郭文嫈應負40%責任,由於死者郭文嫈為家庭中主要收入者,事發後造成家庭重大傷痛,其女兒還因此罹患憂鬱症,由於唐姓學生未成年,刑事責任未予追究,民事賠償部分,監護的父母親必須連帶賠償,雙方到萬丹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學生的父母誤認責任不重,僅願意賠償60萬元,後來再增為120萬元,但因態度被死者家屬質疑,協調破裂,進入法院審理時,態度上也不被法官認同,因此判賠死者的母親、丈夫、兒女各60~90萬元,共計413萬元。

唐姓學生的父母親對於法官的判決表示不服,已經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死者家屬則認為法官還其公道,希望二審法官也能公平判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5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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