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建老師幾月前的這句話一直在心裡迴盪著。
後半段是,如果孩子做自己,卻可能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樣子,我們還能不能容許孩子做他自己?
如果我們只能容許孩子做我們心裡早已決定好的那個樣子,這真的是讓孩子做他自己嗎?真的是尊重與包容嗎?
我常常覺得引導法則123,每一條都好難。
但最難的或許是第3條:尊重決定、支持陪伴。我在想,對大多數父母更是極大的考驗?
某專家說,台灣的爸爸從來沒有學習過如何愛孩子這門功課。很多爸爸只懂父權。簡單的說,就是你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用想,我說了算。
豈只爸爸,很多師長,包括我在內,都需要不斷學習這門功課。
我們常不自覺以慣習的指責姿態對待孩子。不太能夠容忍孩子犯錯,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也這樣對待自己或內心的孩子。
上課時,一團火燒著我。我想快速解決這團火,幸好我沒有。讓它來,好好看著它、守著它就好,仔細思量它到底想說什麼。火也許就不會蔓延。
以為它走遠了。它在夢裡卻惡狠狠的啃噬。我在教室無意義的嘶吼,沒人在意我的責罵。
這不是我。我已經沒有這樣了。我的學生不會這樣對我。
嘴裡的苦味讓我想起類似的夢。被數學折磨不已的我,不斷在高中重修。
夢裡,我在雄中的紅樓奔走,想找尋離開的路,為何我還不能畢業?
幾年前才停止這個高中畢不了業的夢。
是了,是幾年前師生暴烈的衝突,成了現在讓我反覆溫習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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