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學習本身就是最好的獎勵

今天上午又是連四堂。

三節正課,一節和觀課者議課。

其中一位師培生提出一個很棒的問題,她問除了加分外,還有什麼是對學生更好的獎勵?

我試著回答她的問題,妳的問題很關鍵,上課小組加分是一種激勵機制,另方面也是為了學校的評量不得不然,但我也認為它真的不該是主要的獎勵。

那什麼是呢?

我覺得是投入學習後,參與課堂對話與思辨的成就感與參與感。如何引發學生投入學科核心價值/核心概念的討論,並藉由這樣的討論,學生能夠在集體思辨歷程中獲得肯定,例如被同儕肯定或仰慕(笑),甚至他開始理解學習本身的價值與意義時,他就會發現,學習本身就是獎勵。

是的。學習本身就是最好的獎勵。

但必須是有意義的學習,填鴨式的學習應該不太可能獲得這樣的效果。

因為教師對學科的熱愛,將這份熱愛化為對學科核心價值的認知,試圖設計出課程引導問題,讓學科的核心概念還原到未知的狀態,邀請學生共同思辨,為何會這樣?

為什麼我們要學這些?這些概念是如何被認識的?這個概念和上位層次的大概念又存在何種關係呢?

比如說,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法律。那麼行為能力這個概念對於我們理解民法有何意義呢?認識了「行為能力」此概念,將對於我們理解「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這件事有何價值呢?

一個人獨自在房間睡覺,會不會涉及民法?

應該不會,為什麼?因為他沒有和另個人產生任何關係。更不用談什麼權利義務關係了。

所以?必須先確定他是否有和另個人發生任何民法所規範的關係或行為。

好,老師請教各位。

老師今天決定把家裡的腳踏車賣給一個人,請問我們之間的行為是否有效?

A同學立刻說有效。B同學也馬上回他,不一定。我問為什麼?

因為那個人可能是2歲的小朋友。

說得很好,很棒。

所以,請問,為何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行為能力呢?了解之後,它對於民法有何意義?有何功用?

請各組花2分鐘討論一下,再回答我。

來,有沒有人想說說看。

好,組長妳請說。行為能力這個概念可以幫助我們確定人民與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成立!

太棒了。

還有其他說法嗎?

了解行為能力後,我們才知道和其他人的契約是否有效。

很好,還有別的說法嗎?......

回到師培生的問題上,這樣的課程需要我們教學者先自我扣問,什麼是我學科的核心價值…我的學生應該從這門學科學到什麼核心概念,帶走什麼能力呢?

我想,除非我們也對我們的學科擁有極大的熱情,深刻了解我們教學的目標為何,才能讓我們的學生得到這個獎賞吧?

如果我們自己也不知道為何要教?又如何能夠帶給學生我們自己都沒有的能力或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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