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如何引導國中生公民參與?

二上的公民課,選舉與政治參與,教科書內容會讓人吐血,根本離國中生的世界太遠。

我是這麼進行的:


1、先談什麼是政治參與,我強調的面向是,公民參與。


好,那什麼是公民參與呢?

例如關心時事,關心大大小小的公共事務,像核能議題、同志婚姻議題、空氣污染、環境保護等等,甚至希望再進一步去影響它們的政策走向等等。

這時,我們可以進行的公民行動就很多囉,和年紀無關,只要我們在乎就可以採取行動。這時我透過許多影片(高雄空氣污染報導)或圖片(看見台灣),來說明。

2、為何我們應該關心這些議題呢?


因為這是和你我相關的公共事務,無論我們關不關心,這些議題或問題都會影響我們,我問學生說,請問在座的同學,你有過敏的請舉手。

每次我問一個班,每班都超過一半的同學有過敏,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呢?

其實這是因為我們高雄的空氣太差了,也因為太多太多的工業區或工廠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像是這幾天的後勁溪被污染的新聞事件。

3、那麼以國中生而言,我們想進行公民參與的第一步該如何做呢?


我們要先看見別人的差異與需求或看見這個議題,我們要先關心別人為何關心這些公共議題,而不是冷漠以對或敵對否定。

例如同志婚姻的支持與否,我們應該先好好了解他們在爭取什麼?而不是預設立場的自以為是,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的想法是對的,就不要害怕對話,例如像11月30日凱道土風舞事件真的真的是很糟的一件事。

這時,我先讓學生看完這部影片:

为鲍比的祈祷



一邊看,我再一邊和學生進行討論/說明。

然後我問學生,各位是否發現為何有人會歧視別人呢?


很多時候是來自我們的無知。

我們一般人很容易對於我們不熟悉的事物抱持一種較排斥的心態,例如看見同志遊行穿著較特殊的服飾就想以變態來註解人家,但我們看歌仔戲、看京劇,卻不覺得奇怪,為什麼呢?

請各位不要因為我們的不了解、不熟悉就輕易歧視別人或刻意扭曲別人。


我們應該努力去理解他們。

不要放棄自己的思考與判斷,人云亦云。




看完上述影片後,我再繼續引導說:這是西方一位母親的眼淚與反省。


也許有同學會認為我們台灣並沒有這樣,其實有唷,就在我們高雄的一場同志遊行現場,一位來自鄉下的母親也有類似的想法,各位想看嗎?她一口的台灣國語,可能會讓有些同學覺得好笑,但老師希望你們仔細聽聽看這位媽媽的發言,她到底說了什麼~~

之後我才讓學生看這段影片:


勇敢的母親 給同志小孩的話



這樣一節公民課,我自己都被自己感動啊。

而且當我在講述時,有幾個學生一直用力點頭,在放上述二段影片時,也許是我自己的錯覺,甚至有人在掉淚,但至少學生們很安靜的觀看著。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為何要多元成家?

為何要多元成家?(我自己的理解,如果有誤請各位指正)

有兩個好朋友,他們沒有談戀愛,但希望彼此互相照顧,死的時候,希望自己的後事以及遺下的財產、房子或其他權利能交由還在世的另一方幫助處理,請問目前有沒有任何法律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希望?沒有。因為他們只是好朋友而已,沒有血緣關係,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家庭。反而當其中一方死後,原本老死不相往來的某家人就忽然出現,要求繼承相關權利,而好朋友只能眼睜睜看著這個陌生的家人合法的要求相關權利,卻無法干涉。你知道這樣有多揪心。

日本在發生福島核災後,也有類似的例子,兩個住在隔壁的老阿嬤子女都長大成人離家外出了,阿嬤的另一半也過世了,所以兩個老阿嬤互相照顧了好幾年。請注意,他們不是女同志。就像我們在新市的阿嬤和三嬸婆那樣,只是互相聊天、照顧彼此。後來發生海嘯後,政府要安排他們搬到新的地方住(因為太多災民了,所以政府必須將災民分散到不同的鄉鎮市),但只有家人才能住在一起,如果只是朋友的話,都要按照規矩抽籤,所以這兩個好朋友/老鄰居如果是在法國的話(法國有伴侶制度),還是可以一起住,但是他們是在日本,年紀很大的兩位阿嬤不能在一起住。抽完籤後,兩人只是無助的看著彼此~~,唉,聽到這個故事真叫人心痛啊。

台灣的例子一定也有很多,但只是他們的聲音不是主流,沒被看見或沒有資源去表達。像昨天投書聯合報的人,或許因為是老師,所以她有能力去表達自己的家庭狀況,但很多家庭連基本溫飽都有困難,他們不知道如何上街頭,更不知道如何透過文字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我們很幸福,有一個主流框架的家(異性戀家庭、父母住在一起沒有離婚),不用去擔心法律的保障或壓力,但他們不是。希望我們這些有福氣的人能主動走出來或走過去幫忙他們,支持他們、了解他們。雖然現在多元成家三法案只有同志婚姻進入一讀,但未來你我都該樂見這些法案通過才是,而不是跟著有心人士刻意扭曲法案的內容。

好嗎?



沒親屬證明 「媽媽」大體險領不回

【聯合報╱水云/高中教師(台北市)】
2013.12.02 02:10 am

我要說的是自己的真實故事。

我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但是撫養我長大的是生父的原配。我的生父在我五歲離家與另一位小三生活去了,我的生母也有了新的男伴,我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媽媽共同生活至她過世,甚至我的孩子和先生都一併受到她的照顧。

我有生父、生母,父親本也有一個合法的妻子;但是,我並沒有在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提供我部分的生活經濟來源的是生母的男伴。但是我在媽媽的照顧下,順利拿到碩士學位、考到公職、嫁給一位好人(他同意婚後與媽媽同住)。

原本我以為好好照顧及孝順媽媽就好,無視於戶口名簿上她只能名列我的「家屬」;十年前她動心臟手術時有驚無險,但是三年前她因腎病入院三天即突然過世,悲傷的我,差點連她的大體都領不回家—因為我無法拿出親屬證明。獨力辦完了媽媽的後事,發現我給她的零用都省著下來存在郵局的錢,我也沒辦法領出來,因為我沒有資格!如果她知道這些錢都得被充公,一定嘔極了。

這種遺憾,是所謂正常家庭成長的你們很難想像和理解的,沒有血緣的媽媽和我,感情深厚於一般家人更多!但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她卻只能是我的地下媽媽,難道共同生活的歷歷事實就比不上法律登記的文字嗎?家庭價值就只能依附在表面的制度才能存在嗎?

【小改變,大成效:遊戲化情境課程分享】

  今天前往嘉義輔仁中學分享「遊戲化情境課程設計——學思達與師生對話」。 整個過程總共90分鐘。 我將課程分成三段來進行。 第一段我只問了一個問題,現場的老師如何在學生學習動機低落的時候,引發學生的學習? 也就是如何讓學生從「被動學習」轉變成「主動學習」? 請現場老師兩兩分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