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各位法官,你們會怎麼判?

問學生一個問題:

有個中年男子試圖殺害父親,卻被護理師發現而失敗,後來被檢察官求處16年徒刑。

請問合不合理?為什麼?

請各組法官思考判斷。可以問老師一個問題。但請各組先討論二分鐘後,再提問喔。

老師,為何他要殺他父親?某組提問。

太棒了,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殺父的中年男子有沒有身心障礙?

哇,很棒唷。(學生正在運用我們之前教過的犯罪成立要件概念來思考。)

後來,我完整敘述:

一位領有殘障手冊的56歲男子連崇凱,長期照顧中風、失智的父親達十多年。原本的家庭孝道分工安排是由他照顧父親,而他大哥負責賺錢,每個月給連崇凱一萬多元,當作父子兩人的生活費用。如果加上政府每個月補貼的4000元,大概足夠父子兩人生活。

但是2010年四月,他的父親病情加重而送醫治療,同期間,他的大哥也失業了,並且告知他無法繼續供應每個月1萬元的生活費,而僅剩下的4000元根本無法維持父子兩人的生計,在擔心經濟斷炊的壓力下,他決定用枕頭悶死其父親之後再自殺。他的殺人行動及時被護士發現而沒成功,但也因為這樣子,被檢察官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的罪名提起公訴,求處16年的徒刑。
各位如果是法官的話,你們會怎麼判?

(摘自:http://twstreetcorner.org/2013/10/07/wanghongzen-2/)

於是我的某組學生這麼說,不合理,應該判輕一點,因為他的經濟狀況困難,如果法官也和他一樣,可能也會如此。




另一組學生則說:合理(求處16年徒刑沒錯),他應該求救啊。怎麼會選擇這樣的方法呢?(哇,好精采的回應,我都沒想過這個可能。)

嗯,很不錯唷。我們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可能是他已經試過了,卻找不到資源,或政府已經給予協助,但給的不夠。根本不夠?或他真的不知道還有其他管道?

別忘了,他有殘障的限制,而且他日復一日的照顧父親,會不會已經心力交瘁了呢?連進一步求救的意願都喪失了?

謝謝這一組提出的回應。

總之,這節課,我讓學生去思考這個課題。我還有許多地方需要調整,但真的很感動我的學生沒有直接給予情緒的回應。第一時間都懂得先弄清楚案情始末。

忍不住對學生說,如果他能遇上各位法官就好了。

最後,我透過問答讓學生總結「無罪推定原則」的意義。為何在法官公平審判前,任何人都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以及為何這個原則對於人權的保障意義重大!

謝謝我的學生。讓我有機會進一步去思考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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